当前位置:首页 >> 晚安 >> 10 法律与道德:脑死亡、植物人与“死亡”

LRC歌词

[ilingku:121]
[00:00.00]本字幕由TME AI技术生成
[00:02.07]脑死亡
[00:03.09]植物人与死亡
[00:07.30]在所有的犯罪中
[00:08.76]故意杀人最为严重
[00:10.72]在任何文明社会
[00:12.22]它都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00:15.18]汉高祖刘邦当年攻下咸阳时
[00:18.04]约法三章头条就是杀人者死
[00:22.30]用最严厉的刑罚来惩罚这种犯罪
[00:25.48]本身也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00:28.26]因为没有任何其他后果能够挽回失去的生命
[00:33.78]而在现行刑法中
[00:35.46]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只有寥寥数语
[00:39.05]故意杀人的
[00:40.17]处死刑
[00:41.21]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00:44.83]情节较轻的
[00:46.07]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0:49.63]在立法者看来
[00:51.21]没有人不知道什么叫做故意杀人
[00:54.07]没有必要多费笔墨对此加以描述
[00:58.40]然而
[00:58.96]问题并不总是那么简单
[01:01.18]首先
[01:01.68]在法律上如何定义人的死亡
[01:04.94]就非常值得研究
[01:07.66]法律并非一个孤立的专业
[01:10.02]有许多法律问题其实都取决于社会生活的常识以及其他学科的知识
[01:16.59]比如
[01:17.23]张三故意伤害李四
[01:19.15]导致李四丧失部分脑功能
[01:22.03]成为植物人
[01:23.31]这算死亡吗
[01:24.89]应当判张三故意杀人吗
[01:27.41]这就涉及了法律中的综合判定说
[01:31.05]关于死亡
[01:32.25]其实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定义
[01:35.11]但在刑法理论中
[01:36.71]采取了医学上关于死亡的标准
[01:39.75]也就是综合判定说
[01:42.41]具体的解释是
[01:43.85]以心跳停止
[01:45.15]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三个要素结合起来判定人是否死亡
[01:52.24]之所以采用综合判定的标准
[01:54.74]主要是这符合大多数人通常对于死亡的理解
[01:59.81]如果一个人心跳没了
[02:01.69]但呼吸还有
[02:03.05]很难让人相信他就真的离开人世了
[02:06.29]而在医学上
[02:07.53]心跳停止
[02:08.49]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三种要素其实也互相依存
[02:13.63]只要一种机能不可逆转的停止
[02:16.41]其他两种机能也会在几分钟内就停止
[02:20.11]有趣的是
[02:21.45]目前在医学上
[02:22.89]死亡并不是一个最终的结果
[02:25.37]而是分为三档
[02:27.27]第一档就是脑死亡
[02:29.23]但脑死亡后还可能存在心跳
[02:32.49]第二档是临床死亡
[02:35.17]也就是生物体的心脏停止跳动
[02:38.13]但这也不是彻底的死亡
[02:40.63]第三档是生物学的死亡
[02:43.29]心脏停泊二十四小时之后
[02:45.95]它的细胞就全部死亡了
[02:49.03]从生物科学的角度讲
[02:51.01]这三种死亡都是不可能逆转的
[02:53.85]而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
[02:56.43]医学界希望将脑死亡确定为死亡的标准
[03:00.11]也就是当生物体的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的丧失功能
[03:07.01]就可以宣布他已经死亡
[03:09.69]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03:11.41]很多人认为脑死亡就是植物人
[03:14.33]但其实脑死亡有区别于植物人
[03:17.75]嗯嗯
[03:18.27]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
[03:20.77]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
[03:27.61]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
[03:29.61]心跳和脑干反应
[03:31.55]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
[03:34.25]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03:36.89]因此
[03:37.69]对于植物人
[03:38.77]通常不需要呼吸机的维持
[03:41.05]家属可以把患者带回家自行照顾
[03:44.59]但脑死亡患者必须靠呼吸机来维持活着的假象
[03:49.03]所以
[03:49.79]植物人有苏醒过来的可能
[03:52.21]但脑死亡从死里复活的可能性很小
[03:57.72]即使在医学界已经开始制定了有关脑死亡的行业标准
[04:02.38]当前全球范围内也已有八十余个国家的医疗机构均承认了脑死亡标准
[04:08.60]但在我国法律中
[04:10.22]依然没有以脑死亡为法律判断死亡的标准
[04:14.68]法律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的
[04:17.18]因此它不仅仅是一个专业判断
[04:19.84]还必须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常理常情
[04:24.18]如果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定义
[04:27.08]患者脑死亡后
[04:28.64]心脏等主要器官仍然在跳动
[04:31.56]如果在法律上认为脑死亡为人的死亡
[04:35.12]那么医生就可以摘除脑死亡患者的心脏等主要器官
[04:39.94]用于器官移植
[04:42.21]关于脑死亡的法律判断标准
[04:44.71]英国是最早确定脑死亡法律效力的国家
[04:48.57]有一个经典案例
[04:50.33]一九六三年
[04:51.53]英国的porter案就涉及了脑死亡法律效力问题
[04:56.46]当时porter在一次斗殴中受到了剧烈的脑损伤
[05:01.14]医院在进行人工呼吸
[05:03.00]并且征求了家属同意后
[05:05.34]摘除了病人的一个肾
[05:07.22]后来病人死亡
[05:08.80]家属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05:11.06]陪审团认为医院关闭呼吸机而导致porter死亡
[05:15.74]宣布被告人杀人罪名成立
[05:19.53]在心脏停止跳动之后
[05:21.59]大部分器官就无法再用
[05:23.79]所以如果以脑死亡标准为死亡标准
[05:27.27]将为器官移植赢得宝贵的时间和资源
[05:30.67]这在器官资源非常匮乏的中国
[05:33.37]显得更为迫切
[05:35.17]另外
[05:35.75]这也可以降低患者的痛苦
[05:37.85]让他们死的更有尊严
[05:39.81]因为当病人进入脑死亡之后
[05:43.05]有很多医院进行的治疗其实只具有安慰意义
[05:47.13]总之
[05:47.91]用脑死亡标准取代传统的死亡标准
[05:51.28]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医学价值
[05:54.78]当然
[05:55.58]关于脑死亡的这种说法
[05:57.42]也有很多反对的声音
[05:59.38]比如有些人认为脑死亡的概念建立在器官移植的基础上
[06:04.88]有悖于人道主义原则
[06:07.48]婴儿时是无意识的
[06:09.36]宣布婴儿的死亡是不是需要另立法规等等
[06:13.96]尤其是中国人有很强的亲情伦理观念
[06:18.32]脑死亡的家属很难接受
[06:20.66]比如在北大某女生自杀事件中
[06:24.88]据说医生已经宣布女生陷入脑死亡
[06:28.52]但是女生的家属会认为她死亡了吗
[06:32.04]所以在讨论死亡这个问题的时候
[06:34.92]一定要考虑普通民众的情感
[06:37.91]脑死亡后
[06:39.03]只要有体温
[06:40.33]心脏仍在跳动
[06:41.77]呼吸尚存
[06:43.07]就很难让患者的家属相信他已经离开人世了
[06:47.23]这也是确立脑死亡标准的最大障碍
[06:50.61]另外
[06:51.39]各国脑死亡的标准也不太同一
[06:54.13]我国还没有出台足够科学严谨的脑死亡标准
[06:59.12]比如福建省就发生过在宣布患者脑死亡六十小时后
[07:04.24]患者居然奇迹般存活的例子
[07:07.38]所以在司法实践中
[07:09.34]还是按照民众所理解的死亡标准来认定死亡
[07:13.34]也就是刚才说的综合判定书
[07:16.98]心跳停止
[07:18.04]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
[07:21.52]这其实也是法律对社会生活情感的一种尊重
[07:25.86]法律在本质上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
[07:29.32]它绝不能高高在上
[07:31.02]无视民众的道德情感
[07:33.77]虽然从功利的角度
[07:35.67]采取脑死亡说可以缓解器官匮乏问题
[07:39.33]但是这种只注重功利却忽视道德的历程显然不太合理
[07:45.33]而且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背景下
[07:48.83]也很难让患者家属接受
[07:51.11]也许他们会起疑
[07:52.91]会不会为了摘取器官而故意的宣布未死的患者进入了脑死亡状态呢
[07:59.21]对对对对对
[07:59.99]日本等东亚国家为了协调社会矛盾与医学移植的需要
[08:05.25]提出了心脏死亡和脑死亡并列的死亡标准
[08:09.29]原则上还是以心脏死亡作为死亡标准
[08:12.87]但是允许患者本人或者患者家属选择脑死亡标准
[08:17.99]如果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
[08:20.41]医生就可以以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
[08:24.36]作为患者
[08:25.58]你会愿意同意脑死亡标准
[08:28.40]并签署意见书
[08:30.06]同意捐献器官吗

文本歌词

本字幕由TME AI技术生成
脑死亡
植物人与死亡
在所有的犯罪中
故意杀人最为严重
在任何文明社会
它都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汉高祖刘邦当年攻下咸阳时
约法三章头条就是杀人者死
用最严厉的刑罚来惩罚这种犯罪
本身也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因为没有任何其他后果能够挽回失去的生命
而在现行刑法中
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只有寥寥数语
故意杀人的
处死刑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立法者看来
没有人不知道什么叫做故意杀人
没有必要多费笔墨对此加以描述
然而
问题并不总是那么简单
首先
在法律上如何定义人的死亡
就非常值得研究
法律并非一个孤立的专业
有许多法律问题其实都取决于社会生活的常识以及其他学科的知识
比如
张三故意伤害李四
导致李四丧失部分脑功能
成为植物人
这算死亡吗
应当判张三故意杀人吗
这就涉及了法律中的综合判定说
关于死亡
其实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定义
但在刑法理论中
采取了医学上关于死亡的标准
也就是综合判定说
具体的解释是
以心跳停止
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三个要素结合起来判定人是否死亡
之所以采用综合判定的标准
主要是这符合大多数人通常对于死亡的理解
如果一个人心跳没了
但呼吸还有
很难让人相信他就真的离开人世了
而在医学上
心跳停止
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三种要素其实也互相依存
只要一种机能不可逆转的停止
其他两种机能也会在几分钟内就停止
有趣的是
目前在医学上
死亡并不是一个最终的结果
而是分为三档
第一档就是脑死亡
但脑死亡后还可能存在心跳
第二档是临床死亡
也就是生物体的心脏停止跳动
但这也不是彻底的死亡
第三档是生物学的死亡
心脏停泊二十四小时之后
它的细胞就全部死亡了
从生物科学的角度讲
这三种死亡都是不可能逆转的
而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
医学界希望将脑死亡确定为死亡的标准
也就是当生物体的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的丧失功能
就可以宣布他已经死亡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很多人认为脑死亡就是植物人
但其实脑死亡有区别于植物人
嗯嗯
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
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
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
心跳和脑干反应
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
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因此
对于植物人
通常不需要呼吸机的维持
家属可以把患者带回家自行照顾
但脑死亡患者必须靠呼吸机来维持活着的假象
所以
植物人有苏醒过来的可能
但脑死亡从死里复活的可能性很小
即使在医学界已经开始制定了有关脑死亡的行业标准
当前全球范围内也已有八十余个国家的医疗机构均承认了脑死亡标准
但在我国法律中
依然没有以脑死亡为法律判断死亡的标准
法律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的
因此它不仅仅是一个专业判断
还必须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常理常情
如果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定义
患者脑死亡后
心脏等主要器官仍然在跳动
如果在法律上认为脑死亡为人的死亡
那么医生就可以摘除脑死亡患者的心脏等主要器官
用于器官移植
关于脑死亡的法律判断标准
英国是最早确定脑死亡法律效力的国家
有一个经典案例
一九六三年
英国的porter案就涉及了脑死亡法律效力问题
当时porter在一次斗殴中受到了剧烈的脑损伤
医院在进行人工呼吸
并且征求了家属同意后
摘除了病人的一个肾
后来病人死亡
家属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陪审团认为医院关闭呼吸机而导致porter死亡
宣布被告人杀人罪名成立
在心脏停止跳动之后
大部分器官就无法再用
所以如果以脑死亡标准为死亡标准
将为器官移植赢得宝贵的时间和资源
这在器官资源非常匮乏的中国
显得更为迫切
另外
这也可以降低患者的痛苦
让他们死的更有尊严
因为当病人进入脑死亡之后
有很多医院进行的治疗其实只具有安慰意义
总之
用脑死亡标准取代传统的死亡标准
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医学价值
当然
关于脑死亡的这种说法
也有很多反对的声音
比如有些人认为脑死亡的概念建立在器官移植的基础上
有悖于人道主义原则
婴儿时是无意识的
宣布婴儿的死亡是不是需要另立法规等等
尤其是中国人有很强的亲情伦理观念
脑死亡的家属很难接受
比如在北大某女生自杀事件中
据说医生已经宣布女生陷入脑死亡
但是女生的家属会认为她死亡了吗
所以在讨论死亡这个问题的时候
一定要考虑普通民众的情感
脑死亡后
只要有体温
心脏仍在跳动
呼吸尚存
就很难让患者的家属相信他已经离开人世了
这也是确立脑死亡标准的最大障碍
另外
各国脑死亡的标准也不太同一
我国还没有出台足够科学严谨的脑死亡标准
比如福建省就发生过在宣布患者脑死亡六十小时后
患者居然奇迹般存活的例子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
还是按照民众所理解的死亡标准来认定死亡
也就是刚才说的综合判定书
心跳停止
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
这其实也是法律对社会生活情感的一种尊重
法律在本质上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
它绝不能高高在上
无视民众的道德情感
虽然从功利的角度
采取脑死亡说可以缓解器官匮乏问题
但是这种只注重功利却忽视道德的历程显然不太合理
而且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背景下
也很难让患者家属接受
也许他们会起疑
会不会为了摘取器官而故意的宣布未死的患者进入了脑死亡状态呢
对对对对对
日本等东亚国家为了协调社会矛盾与医学移植的需要
提出了心脏死亡和脑死亡并列的死亡标准
原则上还是以心脏死亡作为死亡标准
但是允许患者本人或者患者家属选择脑死亡标准
如果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
医生就可以以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
作为患者
你会愿意同意脑死亡标准
并签署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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